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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3.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
3.3.1.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(含2m)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。
3.3.2.高处作业中交叉作业比较多,随意抛掷的工具和丢弃的废料下落很容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,导致他人伤害,因此,进行高处作业时,用完的工具要随时放入工具带内,拆卸的物件、废料要妥善处置,不得随意丢弃,以免造成物料坠落伤人事故。
3.3.3.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衣着要灵便,扎系好安全带或保险绳,禁止赤脚及穿硬底鞋、高跟鞋、易滑的鞋或拖鞋进行高处作业。
3.3.4.登梯作业时,光滑地面应有防滑措施,梯子与地面夹角60°为宜。不准在梯子上探身和站在梯子最上一档。
3.3.5.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。在露天高处作业时如遇6级以上的强风、大雨、大雾等天气要停止作业。
3.4.电气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
3.4.1.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用电安全和所操作电气系统的性能,正确进行各种电气操作。
3.4.2.对电钻、电锤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对其外壳、手柄、电源线、插头、开关等进行检查,确保完好无损,且空载试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。
3.4.3.使用冲击钻、电锤时应注意:钻头应顶在工作点上开钻;钻孔时应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;不得使钻头在钻孔中晃动;使用钻头直径在25mm以上的冲击钻时,作业场地四周应设护栏。
3.4.4.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动工具,随时注意工具设备的音响及温升,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。作业时间过长温度升高时,应停机待自然冷却后再进行作业。
3.4.5.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旋转工具,机具运转时不得撒手。
3.4.6.高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,梯子一定要绑牢,系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。
3.4.7.视作业场所不同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或防护用具(如绝缘手套等)
3.5.各种压力容器的使用与存放
3.5.1.各种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安装适配的减压装置。
3.5.2.开启气体钢瓶时,应站在瓶口侧面缓慢开启。
3.5.2.使用氧气瓶前应首先检查瓶口是否有油污,严禁吹出的氧气与任何油脂接触。
3.5.3.燃气钢瓶及其连接部件应随时进行检查,严格避免存在燃气泄漏现象,一旦发现有泄漏应及时处理。
3.5.4.制冷剂钢瓶在存放时必须关紧瓶阀,并加封瓶口铜帽,进行二次密封。
3.5.5.各种钢瓶在运输、贮存及使用中均应避免强烈震动和碰撞,避免受日光暴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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